原告与被告。也作“两曹”
英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 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两 [ liǎng ] 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 如 两个黄鹂。两本书。 2. 双方。 如 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 如 十两(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两(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 如 两下子。两着儿(zhāor )。
造 [ zào ] 1. 制作,做。 如 制造。创造。造物。造反。造孽。建造。造表。造册。造价。造型。粗制滥造。 2. 瞎编。 如 胡编乱造。捏造。 3. 成就。 如 造诣。 4. 培养。 如 造就。 5. 相对两方面的人,法院里指诉讼的两方。即原告和被告。 如 两造。甲造。乙造。 6. 到,去。 如 造访。 7. 稻子等作物从播种到收割的次数。 如 一年两造。晚造。 8. 时代,年代。 如 末造。
指诉讼的双方,原告和被告。
引《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孔 传:“两,谓囚、证;造,至也。”
唐•元稹 《戒厉风俗德音》:“语称訕上之非,律有慝名之禁,皆所以防三至之毁,重两造之明。”
《明史·叶向高传》:“今两造具在,一讯即情得。”
田北湖 《与某生论韩文书》:“彼听讼者,研鞫两造之情伪,廉得其情,而后断狱。”
双方。
引梁启超 《新中国未来记》第三回:“所以以前革命家只有本党居主位,敌党居宾位,两造相持,决个胜负罢了。”
鲁迅 《且介亭杂文二集·七论·‘文人相轻’--两伤》:“于是乎这位 炯之 先生便以怜悯之心,节制之笔,定两造为丑角,觉文坛之可怜了。”
诉讼的双方,即原告与被告。也作「两曹」。
引《文明小史·第一三回》:「却说武昌府知府当时听了两造的话,心下思量,万想不到果真总督大人还要当当。」
“两造” 这个古汉语词汇出自《书经·吕刑》中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按照《周礼·司寇》的记载:“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就是说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到“法庭”上来,都交纳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后“法官”才开始审理。如果有一方不来、或者不交箭,就说明他理亏不直,自认败诉。后来人们就把“两造”专指有关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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