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副 [ fù ] 1.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 如 副职。副手。副官。副使。 2. 附带的,次要的。 如 副业。副品。副食。副刊。副歌。副产品。副作用。 3. 相配,相称(chèn )。 如 名实相副。其实难副。 4. 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手套”,“全~武装”;b.指态度,如“一~笑脸”)。 副 [ pì ] 1. 剖开,裂开。 如 “不坼不副”。
署 [ shǔ ] 1. 办理公务的机关。 如 专署。公署。官署。 2. 布置。 如 部署。 3. 签名,题字。 如 签署。署名。署字。 4. 暂代。 如 署理。兼署。
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如曰对於人民负责任,则拒絶副署,又未免侵犯神圣矣。”
周恩来 《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红军的组织与训练》:“党代表名称应立即废除,改为政治委员,其职务为监督军队行政事务,巩固军队政治领导,副署命令等。”
在文件上签章,表示代发布文件人负责任的行为。通常指内阁首长代元首负责的行为。
副署,拼音是fù shǔ,是指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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