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拼音
fù xiàn
注音
ㄈㄨˋ ㄒㄧㄢˋ
繁体
副憲

副宪fù xiàn

  1.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分解意思

  • 拼音 fù,pì 部首 刀 总笔画 11

    副 [ fù ] 1.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 如 副职。副手。副官。副使。 2. 附带的,次要的。 如 副业。副品。副食。副刊。副歌。副产品。副作用。 3. 相配,相称(chèn )。 如 名实相副。其实难副。 4. 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手套”,“全~武装”;b.指态度,如“一~笑脸”)。 副 [ pì ] 1. 剖开,裂开。 如 “不坼不副”。

  • 拼音 xiàn 部首 宀 总笔画 9

    宪 [ xiàn ] 1. 法令。 如 宪章。宪令。宪兵。 2. 指“宪法”。 如 违宪。立宪。制宪。

引证文献

  1.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引清•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闽 中自 李文贞、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副宪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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