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失物的文书。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
见“认保状”。
认 [ rèn ] 1. 分辨,识别。 如 认生。认得。辨认。 2. 表示同意。 如 认可。认账。 3.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 如 认亲。 4. 认吃亏。 如 这事没办成,我认了。
状 [ zhuàng ] 1. 形容,样子。 如 状貌。奇形怪状。 2. 情况,情形。 如 状况。病状。现状。 3. 叙述,描写。 如 状语。状其事。写情状物。 4. 旧时叙述事件的文辞。 如 行状。诉状。供状。 5. 特种格式的凭证。 如 奖状。委任状。
认领失物的文书。
引清•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
引《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见“认保状”。
认状,是汉语词汇,拼音是rèn zhuàng,是指认领失物的文书;亦指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