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谓“十法界”中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九界相对佛界而言,均为迷界。康有为所谓产生世间诸苦的九种界别。即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业界、乱界、类界和苦界。见《大同书》甲部第六章。
九 [ jiǔ ] 1. 数目,八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玖”代)。 如 九归。 2. 泛指多次或多数。 如 九死一生。九霄云外。
界 [ jiè ] 1. 边境,一个区域的边限。 如 界石(标志地界的石碑或石块)。界标。界址。界线(❶两个地区分界的线;❷不同事物的分界;❸某些事物的边缘)。界限(❶不同事物的分界;❷尽头处,限度)。地界。 2. 范围。 如 眼界。世界。自然界。 3. 按职业或性别等所划的人群范围。 如 教育界。科学界。各界人士。 4. 指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最大的类别。 如 无机界。有机界。 5. 地层系统分类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质年代中的“代”。“界”以下为“系”。
佛教语。谓“十法界”中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九界相对佛界而言,均为迷界。
引《法华玄义·二上》:“己身他身,微妙寂絶,皆非权非实,而能应於九界之权,一界之实。”
清•龚自珍 《最录三千有门颂》:“佛具佛性,我知之;九界具佛性,我知之;九界具九界性,我知之;佛具九界性,独未之闻。”
康有为 所谓产生世间诸苦的九种界别。即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业界、乱界、类界和苦界。见《大同书》甲部第六章。
九界,是佛学术语,名数,十界中,除佛界自菩萨界至地狱界之九界也。此九界,由佛界言之,悉为迷之境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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