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淫为职业的女人。
英prostitute; tart; harlor; whore;
古代以歌舞为业的女子。
英female performer;
妓 [ jì ] 1. 以卖淫为生的女子。 如 妓女。娼妓。妓院。 2. 古代称歌女,表演歌舞的女子。 如 歌妓。舞妓。歌舞妓。
女 [ nǚ ] 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 如 女人。女士。女流(含轻蔑意)。少(shào )女。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女 [ rǔ ] 1. 古同“汝”,你。
女歌舞艺人。
引《后汉书·济南安王刘康传》:“错 为太子时,爱 康 鼓吹妓女 宋闰,使医 张尊 招之,不得。”
《晋书·武帝纪》:“出后宫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归于家。”
唐•陈鸿 《长恨歌传》:“后宫才人,乐府妓女,使天子无顾盼意。”
宋•王禹偁 《寒食》诗:“妓女穿轻屐,笙歌泛小舠。”
以卖淫为业的女子。
引宋•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驾回仪卫》:“妓女旧日多乘驴……少年狎客,往往随后。”
《水浒传》第八一回:“这 李师师 是个风尘妓女水性的人。”
清•李渔 《玉搔头·讯玉》:“岂有做妓女的人,十六七岁还不破瓜的道理!”老舍 《樱海集·月牙儿》:“正式的妓女倒还照旧做生意,因为她们纳捐;纳捐的便是名正言顺的,道德的。”
女性歌舞艺人。
引《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传·济南安王康传》:「错为太子时,爱康鼓吹妓女宋闰,使医张尊招之不得,错怒,自以剑刺杀尊。」
宋·王禹偁〈寒食〉诗:「妓女穿轻屐,笙歌泛小舠。」
原指古代表演歌舞杂技的女性艺人,后来泛称以性交易为业的女子。传统道德标准中 ,对这类女性有所歧视。
引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一折》:「妓女追陪,觅钱一世,临收计,怎做的百纵千随,知重喒风流媚。」
《儒林外史·第五三回》:「那些妓女们相与的孤老多了,却也要几个名士来往,觉得破破俗。」
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因为其职业素养和文艺水平都高于仅仅卖身的"娼",所以收费也高于"娼",在古代,狎妓也比嫖娼高雅。
在荷兰等少数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大陆,妓女是法律、道德都禁止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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