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例劳教分子。
英lab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劳 [ láo ] 1. 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 如 劳动。劳力。劳逸。功劳(功业,成绩)。按劳分配。 2. 辛苦,辛勤。 如 劳苦。劳顿(劳累困顿)。劳瘁(劳累病苦)。劳碌(事情多而辛苦)。劳心。疲劳。烦劳。任劳任怨。 3. 劳动者的简称。 如 劳工(旧时指工人)。劳资。 4. 用力。 如 劳苦功高。勤劳。徒劳无功。 5. 用言语或实物慰问。 如 慰劳。劳军(慰劳军队)。 6. 姓。
教 [ jiào ] 1. 指导,训诲。 如 教习。教头。教正。教师。教导。管教。请教。教学相长。因材施教。 2. 使,令。 如 风能教船走。 3. 指“宗教”。 如 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4. 姓。 教 [ jiāo ] 1. 传授。 如 教课。你教给我做。
古谓教育百姓重视农桑劳动。见《奴隶制时代·<侈靡篇>的研究》。
引《管子·侈靡》:“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
郭沫若 曰:“足食重耕就是‘劳教’,足兵重战就是‘死教’。”
“劳动教养”的简称。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2013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34条,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