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英object;
客 [ kè ] 1.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 如 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 2.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 如 旅客。客居。客籍。客死。 3.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 如 顾客。乘客。客流量。 4.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如 说客。政客。侠客。 5.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 如 客观。客体。 6.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 如 一客冰淇淋。
体 [ tǐ ] 1. 人、动物的全身。 如 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2. 身体的一部分。 如 四体。五体投地。 3.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 如 物体。主体。群体。 4.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 如 固体。液体。体积。 5.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 如 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6. 事物的格局、规矩。 如 体系。体制。 7. 亲身经验、领悟。 如 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xíng )。 8.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 如 体谅。体贴。体恤。 9.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体 [ tī ] 1. 〔~己〕❶家庭成员个人的私蓄的财物;❷亲近的,如“~~话”,亦作“梯己”。
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引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引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相对于主体而言。
反主体
法律上指权利或义务的行使对象,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如财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
客体(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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