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依法纳税服役的男子。
课 [ kè ] 1. 教学上的一个阶段。 如 上课。课时。课间。旷课。授课。课余活动。 2. 教学的科目。 如 课程。课表。基础课。专业课。课本。课文。 3. 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 如 课徒。课读。 4. 古代的一种赋税。 如 国课。完粮交课。 5. 使交纳赋税。 如 课税。课役。 6. 机关、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现亦称“科”)。 如 会计课。 7. 迷信占卜的一种。 如 起课。
口 [ kǒu ] 1. 人和动物吃东西和发声的器官(亦称“嘴”)。 如 口腔。口才。口齿。口若悬河。 2. 容器通外面的地方。 如 瓶子口。 3. 出入通过的地方。 如 门口。港口。 4. 特指中国长城的某些关口(多用作地名)。 如 古北口。喜峰口。 5. 破裂的地方。 如 口子。
旧时依法纳税服役的男子。
引《新唐书·食货志一》:“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
课口亦名“课丁”,唐至元代纳税服役丁口的名称。唐武德七年(公元624年) 规定: 男女始生者为黄,4岁为小,16岁为 中,21岁为丁,60岁为老。天宝三年 (公元 744年)以18岁以上为中男,23岁以上成丁。 凡民成丁,必须担负课役,称为课口。《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天宝十四年(公元753年)不课户占三分之一,乾元三年 (公元760年) 几乎占到三分之二。负担全落在课户身上。金、元亦有课丁、课户。《续通典·卷七》: “金制以民户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元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 太宗八年 (公元1236年) 规定: 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科粟1石,驱丁5升。至元十七年 (公元1280年) 规定: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3石,驱丁粟1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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