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的税收。
旧时官府对书院学生进行定期考试。
官 [ guān ] 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 如 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 如 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 如 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4. 姓。
课 [ kè ] 1. 教学上的一个阶段。 如 上课。课时。课间。旷课。授课。课余活动。 2. 教学的科目。 如 课程。课表。基础课。专业课。课本。课文。 3. 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 如 课徒。课读。 4. 古代的一种赋税。 如 国课。完粮交课。 5. 使交纳赋税。 如 课税。课役。 6. 机关、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现亦称“科”)。 如 会计课。 7. 迷信占卜的一种。 如 起课。
官府的税收。
引《宋史·食货志下四》:“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於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
元•盍西村 《小桃红·临川八景》曲:“官课今年九分办,廝追攀,渡头买得新鱼雁。”
旧时官府对书院学生进行定期考试。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有一回,书院里官课, 歷城 县亲自到院命题考试。”
张友鹤 注:“当时书院里的学生,每三月由官府出题考试一次,叫做期考,就是官课。”
政府所征收的税款。
引《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
官课,亦称“大课”。古代书院考试种类之一。书院考试分官课与师课两大类。官课由地方官员主持。师课又称“斋课”、“馆课”,由山长(院长)负责。清光绪《昌平州志·燕平书院章程》:“每月课期二次,初三日为官课,十八日为斋课。官课由道州按月轮流扃试。生员分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优取、上取、次取,榜示书院。举贡监启考者,归于生员内。斋课由院长扃试,亦照官课分等第录取,仍由州榜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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