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国务院组成部门)于1998年4月正式撤销。煤炭工业部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业部,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又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
煤 [ méi ] 1. 古代的植物压埋在地底下,在不透空气或空气不足的条件下,受到地下的高温和高压年久变质而形成的黑色或黑褐色矿物。 如 煤矿。煤田。煤层。煤气。煤焦油。煤精。 2. 〈方〉烟气凝结的黑灰,为制墨的主要原料。 如 煤炱。松煤(松烟)。
炭 [ tàn ] 1. 把木材和空气隔绝,加高热烧成的一种黑色燃料。 如 木炭。炭素。炭笔。炭画。 2. 像炭的东西。 如 山楂炭。 3. 煤。 如 石炭。焦炭。泥炭。
部 [ bù ] 1. 全体中的一份。 如 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2.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 如 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3. 具有统属关系。 如 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luò)。 4. 安置安排。 如 部署。 5. 量词。 如 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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