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责难,进行争辩。
英counterplead; plead;
不接受责难而提出辩护。
英contradict;
在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告诉提出的答辩。
英counterplea; demurrer;
抗 [ kàng ] 1. 抵御。 如 抗击。抗争。抗拒。抵抗。顽抗。 2. 拒绝。 如 抗议。抗上。抗命。抗税。 3. 对等。 如 抗衡(力量不相上下的对抗)。
辩 [ biàn ] 1.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 如 分辩(亦作“分辨”)。争辩。答辩。辩白。辩驳。辩护。辩解(jiě)。辩论。辩士。辩证。
直言辩驳。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 阶 独持不可。 孚敬 召 阶 盛气詰之。
引阶 抗辩不屈。”
清•魏源 《圣武记》卷七:“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
李大钊 《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 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对于别人的指责提出辩解。
法律上指当人对于他造所为事实上的陈述,自为另一种事实上的主张,以期停止或消 灭他造陈述的事实所应生之法律效果。
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抗击而辩解。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一般而言,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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