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常;丢弃常道。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常 [ cháng ] 1. 长久,固定不变。 如 常数。常量(亦称“恒量”)。常项。常任。常年。常驻。常住。常备不懈。 2. 副词,经常,时时(叠),不只一次。 如 常常。常客。时常。经常。 3. 普通的,一般的。 如 常识。常务。常规。常情。常人。平常。反常。 4. 姓。
失常;丢弃常道。
引《左传·庄公十四年》:“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梁书·任昉传》:“虽嗣君弃常,获罪 宣德,王室不造,职臣之由。”
弃常,读音为qì cháng ㄑㄧˋ ㄔㄤˊ,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失常;丢弃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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