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
弹琴。
《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无为而治。
鸣 [ míng ] 1. 鸟兽或昆虫叫。 如 鸣啭。鸣唱。鸣叫。鸣禽。鸟鸣。 2. 发出声音,使发出声音。 如 鸣响。鸣奏。孤掌难鸣。 3. 声明,发表意见、情感。 如 鸣谢。鸣冤。百家争鸣。 4. 闻名,著称。 如 “以文鸣江东”。
琴 [ qín ] 1. 古代弦乐器,最初是五根弦,后加至七根弦(亦称“七弦琴”;通称“古琴”)。 如 琴瑟。琴曲。琴师。琴意。抚琴。琴棋书画。 2. 某些乐器的统称。 如 钢琴。月琴。胡琴。口琴。竖琴。小提琴。琴书(曲艺的一种)。弹琴。
琴。
引《韩非子·说林下》:“文子 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晋•陆机 《拟东城一何高》诗:“闲夜抚鸣琴,惠音清且悲。”
唐•柳宗元 《李西川荐琴石》诗:“远师 騶忌 鼓鸣琴,去和《南风》愜 舜 心。”
弹琴。
引唐•高适 《登子贱琴堂赋诗》之一:“宓子 昔为政,鸣琴登此臺。”
唐•黄滔 《湘中赠张逸人》诗:“鸣琴坐见燕鸿没,曳履吟忘野逕赊。”
宋•周密 《齐东野语·作邑启事》:“鸣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
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无为而治。
引《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 治 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
唐•郎士元 《送长沙韦明府》诗:“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明•王錂 《寻亲记·修筑》:“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才非雉锦,政忝鸣琴。”
清•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製锦功偏著,鸣琴政自循。”
弹琴。
引《文选·阮籍·咏怀诗一七首之一》:「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比喻无为而治。
引汉·刘向《说苑·卷七·政理》:「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形容瀑布的声音。
引唐·王勃〈郊园即事〉诗:「断山疑画障,悬溜泻鸣琴。」
“鸣琴而治”,鸣琴,指以礼乐教化人民,达到“政简刑清”的统治效果。旧时常用做称颂地方官的谀词。 出处 《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做称颂地方官的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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