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赡 [ shàn ] 1. 供给人财物。 如 赡养(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资助)。 2. 富足,足够。 如 宏赡。力不赡。
养 [ yǎng ] 1. 抚育,供给生活品。 如 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2.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 如 养花。养殖。 3. 生育,生小孩儿。 4. 抚养的(非亲生的)。 如 养子。养父。养母。 5. 教育,训练。 如 培养。教养。 6.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 如 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7. 保护修补。 如 养路。
费 [ fèi ] 1. 用钱财。 如 花费。消费。 2. 用,消耗。 如 费事。费时。费解。煞费苦心。 3. 需用的钱财。 如 费用。学费。 4.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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