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刑恰当。
比喻关系亲近。
噬 [ shì ] 1. 咬,吞。 如 噬肤(a.喻犯罪受刑的人;b.喻关系亲近)。噬贤(嫉害贤能)。噬啮。吞噬。噬脐莫及。
肤 [ fū ] 1. 肉体表面的皮。 如 皮肤。肌肤。切肤之痛。体无完肤。 2. 表面的,浅薄的。 如 肤浅。肤泛。 3. 大。 如 “薄伐猃狁,以奏肤公”(“肤公”即“大功”)。
施刑恰当。
引《易·噬嗑》:“噬肤灭鼻,无咎。”
王弼 注:“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
孔颖达 疏:“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
比喻关系亲近。
引《汉书·佞幸传·董贤》:“﹝ 哀帝 ﹞遂册免 明(丁明•)曰:‘……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颜师古 注:“噬肤者,言自啮其肌肤。詔云,为 明•是 恭后 之亲,有肌肤之爱,是以不忍加法。”
像咬啮柔嫩的皮肤一样。比喻用刑恰当、顺利无碍。
引《易经·噬嗑卦·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汉·郑玄·注:「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
自咬其肌肤。比喻关系亲密。
引《汉书·卷九三·佞幸传·董贤传》:「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其上票骑将军印绶,罢归就第。」
词语释义
(1).施刑恰当。《易·噬嗑》:“噬肤灭鼻,无咎。” 王弼 注:“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 孔颖达 疏:“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
(2).比喻关系亲近。“﹝ 哀帝 ﹞遂册免 明 ( 丁明 )曰:‘……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 颜师古 注:“噬肤者,言自啮其肌肤。诏云,为 明 是 恭后 之亲,有肌肤之爱,是以不忍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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