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留司)是什么意思
留司格-汉语大词典
留司格
【1】{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頒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旧唐书·刑法志》:“〔{長孫無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舊制不便者﹐皆隨删改。遂分格爲兩部:曹司常務爲‘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爲‘散頒格’。”
留司-汉语大词典
留司
【1】{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宋}{王禹偁}《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辭相府﹐又陳三表罷留司。”{唐}{韩愈}《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孝權}〕遷留司虞部員外郎。”{方崧卿}注:“謂分司{東都}也。”{唐}{高適}《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節將{楚}兵﹐去年留司在{東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刘开扬}笺注:“{唐}人謂分司{東都}者爲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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