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②.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③. 仿效。 如: 效法。
④.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⑤.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⑥.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⑦.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⑧. 姓。
①. 副词。
②.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 如: 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③.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 如: 不,我不知道。
④. 用在句末表疑问。 如: 他现在身体好不?
①.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①. 责任,分(fèn)内应做的事。 如: 责任。尽责。负责。职责。专责。责无旁贷。
②. 要求。 如: 责求。责令。责成。
③. 指摘过失。 如: 求全责备。责怪。斥责。责罚。谴责。
④. 质问,诘(jié)问。 如: 责问。责难。责让。
⑤. 旧指为了惩罚而打。 如: 鞭责。杖责。
①. 同“债”。
①. 许多。 如: 与“寡”相对:众人。众多。众矢之的。芸芸众生。
②. 许多人。 如: 大众。群众。民众。众口铄金。众目睽睽。众叛亲离。众擎易举。
拼音: fǎ bù zé zhòng
注音: ㄈㄚˇ ㄅㄨˋ ㄗㄜˊ ㄓㄨㄥˋ
繁体: 法不責衆
感情 中性成语
近义词: 罚不责众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例子: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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