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 如: 舞蹈。舞技。舞姿。舞会。舞剑。舞女。舞曲。舞台。
②. 耍弄。 如: 舞弊。舞文弄墨。
①.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 如: 灿若文锦。
②. 刺画花纹。 如: 文身。
③. 记录语言的符号。 如: 文字。文盲。以文害辞。
④.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 如: 文凭。文艺。文体。文典。文苑。文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文采( ① 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 ② 错杂艳丽的色彩)。
⑤.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 如: 文化。文物。
⑥.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 如: 天文。水文。
⑦. 旧时指礼节仪式。 如: 虚文。繁文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⑧.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 如: 文质彬彬。
⑨. 温和。 如: 文火。文静。文雅。
⑩. 指非军事的。 如: 文职。文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⑪. 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 如: 文言。文白间杂。
⑫. 专指社会科学。 如: 文科。
⑬. 掩饰。 如: 文过饰非。
⑭. 量词,指旧时小铜钱。 如: 一文不名。
⑮. 姓。
①.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 如: 枉道。矫枉过正。贪脏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②. 冤屈。 如: 枉死。冤枉。
③.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 如: 枉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枉顾(称对方来访自己)。枉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④. 徒然,空,白。 如: 枉然。枉自。枉费心机。
①.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②.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③. 仿效。 如: 效法。
④.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⑤.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⑥.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⑦.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⑧. 姓。
拼音: wǔ wén wǎng fǎ
注音: ㄨˇ ㄨㄣˊ ㄨㄤˇ ㄈㄚˇ
感情 中性成语
近义词: 舞文巧法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玩弄法规条文,曲解法纪本意,以行奸私。《歧路灯・第一〇六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舞文枉法。”亦作“舞文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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