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 如: 偶像。木偶戏。
②.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 如: 偶数。偶语(相对私语)。对偶。无独有偶。
③.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 如: 偶或。偶然。偶合。偶尔。偶感。偶发事件。
④. 指丈夫或妻子。 如: 佳偶。配偶。
①. 话。 如: 语言。汉语。英语。语录。语汇。语重心长。
②. 指“谚语”或“古语”。 如: 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③. 代替语言的动作。 如: 手语。旗语。
④. 说。 如: 细语。低语。
①. 告诉。 如: 不以语人。
①.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①.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 如: 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②. 买。 如: 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③.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 如: 城市。都(dū)市。市镇。
④.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 如: 北京市。南京市。
⑤.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如: 市制。市尺。市斤。
拼音: ǒu yǔ qì shì
注音: ㄡˇ ㄩˇ ㄑㄧˋ ㄕˋ
繁体: 偶語棄市
感情 贬义成语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例子: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故事: 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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