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拿,把,将。 如: 以一当十。以苦为乐。以身作则。以邻为壑。以讹传讹。以往鉴来。
②. 依然,顺,按照。 如: 以时启闭。物以类聚。
③. 因为。 如: 以人废言。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④. 在,于(指时日)。 如: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⑤. 目的在于。 如: 以待时机。以儆效尤。
⑥.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 如: 梦寐以求。
⑦.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 如: 以前。以内。
⑧.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 如: 可以。得以。
⑨. 古同“已”,已经。
⑩. 太,甚。 如: 不以急乎?
⑪. 及,连及。 如: 富以其邻。
①. 对犯罪的处罚。 如: 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②.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 如: 刑讯。受刑。刑具。
①. 送给,给予。 如: 致仕(退休)。致辞。致电。致力。致哀。致命。
②. 招引,使达到。 如: 致病。致使。以致。专心致志。
③. 样子,情趣。 如: 大致。别致。景致。兴(xìng )致。
④. 细密,精细。 如: 致密。精致。
拼音: yǐ xíng zhì xíng
注音: ㄧˇ ㄒㄧㄥˊ ㄓˋ ㄒㄧㄥˊ
感情 中性成语
出处:《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又《去强》:“以刑致刑,国治。”《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而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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