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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取)是什么意思

  • 取-古文字通假字典

    (侯清qu)4

  • 取同娶-常用古今字通假字字典

    取同娶

    取音qǔ。取的本义是获取猎物或俘获战俘时,断取左耳。《说文》:“取,捕取也。”从“捕取”义引申出获取,求取,嫁娶诸义。先秦两汉作品中,“嫁娶”义多写作“取”。《诗经·陈风·衡门》:“岂其取妻?必齐之姜。”(难道要娶妻?一定齐姜才合适。齐姜,齐国国君姜姓,故代贵族之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公子取季隗,生伯修、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公子重耳娶季隗为妻,生了伯、叔刘;把叔隗给赵衰做妻子,生了赵盾。)《论语·述而》:“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鲁国国君从吴国娶了夫人,吴和鲁是同姓国家,于是称她吴孟子。)《史记·滑稽列传》:“云‘是当为河妇’,即娉取。”(便说“这女子应当做河伯的妻子”,马上下聘礼以后娶去。娉,通聘。)《孔雀东南飞》:“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现在如果将这个媳妇休弃回家,我至死也不再娶妻子。遣,送,打发。)“嫁娶”义,后来加义符“女”写作“娶”。

  • 取-古文字通假字典

    (侯清qu)與4

  • 取-古文字通假字典

    (侯清qu)讀為娶(侯清qu),雙聲叠韻

    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乙篇:“是於乃取□子之子,曰女媧。”又丙篇:“可以出帀(師)(築)邑,不可以(嫁)女取臣妾。”“余取女……取女為邦(疑)。”睡虎地秦簡《日書》甲《除》:“陰日利以家室祭祀。家(嫁)子取婦入材大吉。”《日書》甲《秦除》:“收日可以入人民馬牛禾粟,入室取妻及它物。”銀雀山竹簡《三十時》:“不可為嗇夫嫁女取婦禱……”按《左傳·襄公三十年》:“為太子般娶于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娶作取。又九店M五六楚簡一三下:“凡建日,大吉,利以取妻……”又一七下:“凡寍(寧)日,利以取妻,内(入)人……”

  • 取-古文字通假字典

    (侯清qu)讀為(宵初chao),文獻通作槱(幽喻you),侯宵幽旁轉

    殷墟甲骨文每以取為祭名,《合集》二九六:“貞,勿取祖乙。”《合集》一九八九〇:“辛酉卜,王祝于妣己廼取祖丁。”《合集》一四四五七:“癸酉卜,貞,取岳廼燎。”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三五五頁謂:“取是槱的假借,《風俗通·祀典篇》‘槱者積薪燔柴也’。《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積薪燔祡謂之槱者,《説文》‘棷,木薪也’。《明續》四二一‘尞’與‘取’並舉,知尞、取都是祭名,雖相類而有所異。《珠》三‘取廼尞’,可知先取後尞。所以《大宗伯》謂之‘槱燎’。郭沫若既以假為槱(《粹》六),又以為‘取殆棷省……音義俱與槱近’(《粹》二八),未有論斷,今定取為槱。”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取》對陳説加以引申。于氏云取字應讀為。《説文》:“爢,熬也,从瓧芻聲。”段玉裁注:“即爢字。”玄應《一切經音義》一八·一一:“古文爢、茤、焣、蒭四形,今作涣。崔寔《四民月令》作炒,古文奇字作槱。”于氏以為:“這不僅可以看出,爢字的聲符由於音近互用,頗多變異;而更重要的在於證明了焣與槱之相通。”按《説文》:“槱,積火燎之也。从木从火酉聲。《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柴祭天神,或从示。”

  • 取通聚-常用古今字通假字字典

    取通聚

    取音jù。取,上古属清纽候部;聚,上古属从纽候部。二字为迭韵通假。取的本义是捕获猎物或战俘时,断取左耳。《说文》:“取,捕取也。”通聚,聚集。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取,假借为聚。”《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萑(huán)苻之泽。”(郑国的盗贼很多,群盗聚集在芦苇塘里。杨伯峻注:“取读为聚,人即盗也,谓群盗聚于泽中。”萑苻,芦苇丛密。一说,泽名。)《庄子·天运》:“今而夫子,亦取先王已陈刍狗,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现在你们的先生,也拿了先王已经陈列过的刍狗,聚集弟子徘徊、居住并睡在它的下面。而,通尔,你。夫子,指孔子。刍狗,古代用草扎成的狗,用于祭祀。)

  • 取-简明篆刻正字字典

    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甲骨文、金文、古玺及战国文字、缪篆及汉代文字、鸟虫篆。

  • 取-古代汉语字典

    取qǔ

    【释义】:

    ①(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以记功。《周礼·夏官·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后也称斩获敌人的首级为取。苏轼《阳关词·赠张继愿》:“恨君不取契丹首。”引申为捕捉,捉拿。《吕氏春秋·尊师》:“如山林,入川泽,取鱼鳖,求鸟兽。”(如:往。)《新唐书·权怀恩传》:“赏罚明,见恶辄取。”②拿,拿取。《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杀一牛,取一豆肉,馀以食士。”(豆:古代盛食物的器皿。食sì:让……吃。)苏轼《前赤壁赋》:“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引申为得到,招致。《战国策·赵策三》:“是我失之于天下而取偿于秦也。”《吕氏春秋·慎大》:“齐荆吴越,皆尝胜矣,而卒取亡。”(尝:曾经。卒:最终。)又引申为求。张衡《西京赋》:“竞媚取荣。”袁宏道《经太华》:“不取色态妍,唯求神骨肖。”今成语有“舍生取义”。③采用,选择。《吕氏春秋·必己》:“伐木者止其旁而弗取。”《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闻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宰予、子羽:人名。)④夺取,攻占。《韩非子·说疑》:“其臣弑其君而取国者众矣。”(弑shì:下杀上。)《吕氏春秋·不屈》:“围邯郸三年而弗能取。”⑤娶。后来写作“娶”。《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⑥用在动词后,表动态,相当于“着”、“得”。李白《短歌行》:“歌声苦,词亦苦,四座少年君听取。”郑燮《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⑦通“聚”。聚集。《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萑huán苻:泽名。)⑧通“趋”。奔跑,奔走。《韩非子·难势》:“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王良:人名。)古诗《孤儿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

    【说明】“取”为会意字,从又从耳,表示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的意思。

  • 取-常用古汉语字典

    取qǔ

    【释义】:

    [动]①拿取,得到,取得。与“舍”相对。司马迁《毛遂自荐》:使文能取胜则善矣。《诗经·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白居易《琵琶行(并序)》:往往取酒还独倾。②选取,采取。司马迁《鸿门宴》:窃为大王不取也。王安石《游褒禅山记》: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孟子·鱼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③攻下,夺取。贾谊《过秦论》: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贾谊《过秦论》:南取汉中。④用同“娶”。娶妻。《国语·勾践灭吴》:令壮者无取老妇。《国语·勾践灭吴》: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孔雀东南飞(并序)》: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 取-古汉语通假字字典

    取qǔ

    【中古音】:

    【上古音】:

    七庾切

    【通假字释义】:

    清麌合四(清侯) 捕取也。

    【正字及释义】:

    聚 jù 慈庾切 從麌合四(從侯)

    (一)會合,集合。

    《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盗,取人於萑苻(huán fú)之澤。〔王引之云:取,讀爲聚。聚古通作取。杜本作取者,借字耳。〕

    《荀子·正論》:風俗之美,男女自不取於涂,而百姓羞拾遺。

    (二)積蓄。

    《晏子春秋·外篇重而異者》:今夫田無宇,二世有功于國,而利取分寡。〔注:取通聚。〕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内取兹謂禽。

    趣 qū ㄑㄩ 七句切 清遇合四(清侯)

    (一)趨向,趨附。

    《荀子·王霸》:兩者合而天下取,諸侯後同者先危。

    《史記·秦始皇本紀》: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

    (二)急走。

    古樂府《孤兒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兒淚下如雨。

    趨 qū ㄑㄩ 七逾切 清虞合四(清侯) 跑,疾走。

    《韓非子·難勢》:王良御之,則日取乎千里。〔陶鴻慶云:取,當爲趣。趣、趨同。古以趣爲趨者甚多。〕

    娶 qǔ 七句切 清遇合四(清侯) 娶婦。

    《易·蒙卦》:勿用取女。〔《釋文》:取,本又作娶。〕

    《詩·齊風·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高亨云:取通娶。〕

    《詩·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東郭偃臣崔武子,……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

    《國語·越語上》: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

    《論語·述而》:君取於吴,爲同姓,謂之吴孟子。

    《史記·孫子吴起列傳》:吴起取齊女爲妻。

    《史記·秦始皇本紀》:莊襄王爲秦質子於趙,見吕不韋姬,悦而取之,生始皇。

    《漢書·師丹傳》:臣伏惟人情無子,年雖六七十,猶博取而廣求。〔顔師古云:取,讀曰娶。〕

    《列女傳·趙悼倡后》:倡后……既寡,悼襄王以其美而取之。

  • 取-通假字小字典

    取qǔ

    七庾切(清麌合三) 清侯上

    捕取(古时获俘取左耳)。《说文通训定声》:“取,捕取也。假借为娶,又为聚。声训,《释名·释言》:‘取,趣也。’”

    (一)通“娶”qǔ 此主切(清麌合三) 清侯上 娶妻。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娶妻应该怎样娶?必先告诉老父母。〔按:《白虎通》引《诗》作“娶”。〕

    (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看到棠姜,便觉得她很美丽,让东郭偃给他娶了来。〔《释文》:“注或作娶字。” 崔武子:齐卿,即崔杼。 棠姜:棠公之妻。棠公,齐国棠邑大夫。 偃:东郭偃,崔杼之臣,棠姜之弟。〕

    吴起取齐女为妻。(《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娶了齐国的女子为妻。

    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玉台新咏·孔雀东南飞》)——如今您若是赶走了我的这个结发妇,我就一直到老也不再娶妻了。

    (二)通“趣”qù 七句切(清遇合三) 清侯去 趋向,奔跑。

    夫良马固车,使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韩非子·难势》)——那良马好车,叫臧获驾御它,就被人讥笑,王良驾御它,就一天能奔跑千里。〔固车:坚固的好车。 臧获:奴婢。 王良:春秋时晋人,以善御著名。〕

    荡取南山,背击北岸。(枚乘《七发》)——(波涛)荡击,趋向南山,返回来又冲击北岸。〔荡:荡击。 背:背转,返回。〕

  • 取-常用字详解字典

    取qǔ

    从又从耳,会意,,8画。①拿到身边取款|取材△采取。②得到;招致取乐|取暖△诈取|索取△自取其辱。③挑选;寻求;采用取道|取舍|取巧△录取|可取。

    〈辨〉取字从又从耳会意,本义为古时作战,杀敌割下左耳,以得到耳朵的多少作为记功的凭据。泛指拿取。

  • 取-敦煌俗字典

    取qǔ

    敦研225《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七:“愛果名取。”

    敦研020(9-7)《大般涅槃經》:“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取歸家,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敦研018《佛說阿難律經》:“或取神物,或卒死。”

    敦博004《道行般若經》卷第五:“若善男子善女人取持學般若波羅蜜諷誦讀者,悉是佛威神。”

  • 取-汉语字源字典

    取qǔ

    甲 金 

    古代两军作战,战胜一方的将士是以割取敌人的首级或俘虏的耳朵来记功的。甲骨文的取字,象一只手拿着一只被割下来的耳朵,表示割取耳朵的意思,引申为捕获、索取、收受、采用等义。

  • 取-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取qǔ

    【释义】:

    拿;去拿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取报纸|取汇款|领取。→②获得;招致取信于民|取得|咎由自取。→③选取掐头去尾,只取中段|取道杭州|可取|取景|取材。

  • 取-汉字异读字典

    ㈠qǔ ①割取耳朵。《周礼·夏官·大司马》:“获者取左耳。”②领取;取得。如:取款;取信于人。③选取;采用。如:取材;录取。④通“娶”。《易·蒙》:“勿用取女”。⑤作语助,表示动作的进行。如:听取;记取。⑥姓。宋代有取希作。

    ㈡qū 〔通〕通“趣”,即“趋”。快走。古乐府《孤儿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

  • 取-金瓶梅字典

    取(耴)

    (一)qǔ 《广韵》:收也,受也。 七庾切 遇合三上麌清

    ①拿。 任医官令左右毡包内取出一方寿帕、二星白金来。(五八8上11)

    ②采用。 这石伯才窝藏殷天锡,赚引吴月娘到方丈,要暗中取事。(八四5下10)须臾吃了茶,各人都取便坐了。(七三1下4)但有不好声色,取巧打点停当,速来回报。(十七6上5)

    ③通“娶”,取妇。 家中嫂嫂被那一个取去。(九7上1)一心教我取他。(十六5上6)

    (二)当作“敢”gǎn,形近讹。 应伯爵问道:取行礼过门还未定日子?(十六11上4)

    (三)当作“敬”jìng,草写形近讹。 月娘甚是取重他十分。(五十1下3)

  • 取枉法赃-历代避讳字汇典

    取枉法赃qǔ wáng fǎ zāng

    宋祁国公杜衍为官清介。《青箱杂记》卷二云:“杜祁公衍常言: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则所讳在我而已,他人何预焉?故公帅并州,视事未三日,孔目吏请公家讳,公曰:‘下官无所讳,惟讳取枉法赃。’吏悚而退。”

  • 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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