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東海孝婦)是什么意思
东海孝妇-古書典故辭典
东海孝妇
汉代东海郡孝妇被诬含冤处死后得以昭雪的故事。《汉书·于定国传》:“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刭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孝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党:通“傥”,或者。孰:同“熟”。
东海孝妇-实用分类典故辞典
东海孝妇
【源出】:
《汉书·于定国传》
【解释】:
东海,郡名,郡治在今山东郯城北;孝妇,孝顺的媳妇。东海郡的孝顺媳妇。东海郡有位孝顺媳妇,年轻即守寡,小小心心地服侍婆婆。婆婆让她改嫁,她不肯,乃上吊自杀。婆婆女儿告是媳妇所害,官府将孝妇屈打成招。狱吏于公认为孝妇不可能杀死婆婆,但太守不听,最后把孝妇处斩。后来郡中干旱三年。太守卜筮其故,于公说这是错斩孝妇造成的。太守杀牛祭孝妇,天立刻下大雨。
【用法】:
指斥法官昏庸造成冤案。
【例句】:
东海孝妇的故事对后世有借鉴作用: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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