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辛醜條約)是什么意思
辛丑条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辛丑条约
又称《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和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锐作抵押。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口炮台及京师到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河北及黄埔两水道。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各国“道歉”,惩罚擅敢得罪外国的官员,提升为帝国主义效劳的官员。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交部,班列六部之前。此约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和统治。同时也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