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踰法”。
超越法度。
逾 [ yú ] 1. 越过,超过。 如 逾期。逾常(超过寻常)。逾分(fèn )(过分)。逾越。逾恒(超过寻常)。 2. 更加。 如 逾甚。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亦作“踰法”。超越法度。
引《汉书·宣帝纪》:“越职踰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宴安逾法,则矫之以教宗,递教宗淫用其权威,则又掊之以质力。”
犯法,超越法定权限。
例如:「人当守分,不可逾法。」
yú chūn ㄧㄩˊ ㄔㄨㄣ逾春
春天以后。 汉 王充 《论衡·论死》:“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自是 越 人至秋亦隐山间,逾春乃出。” 明 郑晓 《今言》卷二:“使人皆舘京师,逾春始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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