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
八 [ bā ] 1.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 如 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案 [ àn ] 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 如 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 如 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 如 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 如 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5. 同“按”。
宋 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
引《宋史·职官志二》:“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二曰钱帛案,三曰粮料案,四曰常平案,五曰发运案,六曰骑案,七曰斛斗案,八曰百官案。”
八案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bā àn,指宋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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