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吞没公家的财物。
私 [ sī ] 1. 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 如 私人。私有。私见。私仇。私情。私营。私欲。 2. 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 如 私自。私刑。私货。走私。私生子。 3. 暗地里。 如 私议。私奔。隐私。窃窃私语。
饱 [ bǎo ] 1. 吃足了,与“饿”相对。 如 饱餐。饱暖。 2. 足、充分。 如 饱满。饱和。饱学(学识丰富)。饱含。饱览。饱受。一饱眼福。
私自吞没公家的财物。
引清•昭槤 《啸亭杂录·关税》:“将亏絀之数先行存贮库中,然后重徵其税,将所剩盈餘私饱囊橐。”
孙中山 《要实行社会革命》:“不知 中国 近年外债累累,其用於直接生利,不及十之二三,用於消费事业,及滥费私饱者盖十之七八。”
【词目】私饱
【拼音】sī bǎo
【注音】ㄙㄧ ㄅㄠˇ
【释义】私自吞没公家的财物。
私自吞没公家的财物。
清 昭梿 《啸亭杂录·关税》:“将亏绌之数先行存贮库中,然后重徵其税,将所剩盈馀私饱囊橐。” 孙中山 《要实行社会革命》:“不知中国近年外债累累,其用於直接生利,不及十之二三,用於消费事业,及滥费私饱者盖十之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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