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市(或在特定地区)设立的军队组织。警备区负责本市的警卫、守备、兵役、动员、民兵等工作,以及维护军容风纪,协同地方维持治安等。
英garrison command;
警 [ jǐng ] 1. 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 如 警卫。警世。警告。警戒。警备。警惕。警省(xǐng )(警惕醒悟)。 2. 需要戒备的事件或消息。 如 警号。警报。警钟。 3. 感觉敏锐,见解独到。 如 警句。警觉(jué)。机警。 4. 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 如 警察。警士。
备 [ bèi ] 1. 具备;完备。 如 具备。完备。求全责备(要求全面、完美)。 2. 预备;准备。 如 预备。防备。准备。筹备。备案(向主管机关做书面报告,以备查考)。备注。备忘录。 3. 设备。 如 设备。装备。军备。
区 [ qū ] 1. 分别。 如 区分。区别。 2. 地域。 如 地区。区划。 3. 〔~~〕小,细微。 如 如“区区小事”。 4. 行政区划单位。 如 省级自治区。市辖区。 区 [ ōu ] 1. 姓。
战区依行政区域或实际需要而划定的警备区域,此为进行总体战的地区性联合组织。通常省设警备区,行政区设警备分区。
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截至201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9个地级市共设立了42个警备区。其中,3个直辖市的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隶属大军区建制;其余的40个警备区与军分区平级,为正师级单位,隶属省军区建制。
根据2015年发布的《部队改革新政策2016年实施》,目前警备区和军分区编制统一更改为警备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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