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驳 [ bó ] 1. 说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定旁人的意见。 如 批驳。驳斥。驳倒(dǎo )。反驳。驳论。驳议。 2. 颜色不纯夹杂着别的颜色。 如 斑驳。驳杂。 3. 大批货物用船分载转运。 如 驳运。驳船(转运用的小船。亦作“拨船”)。
勘 [ kān ] 1. 校对,复看核定。 如 勘核。勘正。勘误。校勘。 2. 实现调查,探测。 如 勘测。勘探。勘查。 3. 审问囚犯。 如 勘问。推勘。
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引《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元典章·刑部二·断狱》:“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中间却有漏落情节,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驳勘。”
案件被驳回重行覆审。
引《宋史·卷二〇一·刑法志三》:「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驳勘,是汉语词汇,解释为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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