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
犹夺服。
夺 [ duó ] 1. 抢,强取。 如 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qiāng )词夺理。 2. 争先取到。 如 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guàn )。 3. 冲开。 如 夺门而出。 4. 丧失,削除。 如 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5. 晃动。 如 光彩夺目。 6. 决定如何处理。 如 请予裁夺。 7. 漏掉(文字)。 如 第八行夺一字。
情 [ qíng ] 1. 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 如 感情。情绪。情怀。情操。情谊。情义。情致。情趣。情韵。性情。情愫(真情实意)。情投意合。情景交融。 2. 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 如 爱情。情人。情书。情侣。情诗。殉情。情窦初开(形容少女初懂爱情)。 3. 对异性的欲望,性欲。 如 情欲。发情期。 4. 私意。 如 情面。说情。 5. 状况。 如 实情。事情。国情。情形。情势。情节。
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
引《魏书·礼志三》:“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之变,皆夺情以渐。”
犹夺服。 《周书·王谦传》:“朝议以 谦 父殞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 谦 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
引高祖 手詔夺情,袭爵 庸公。”
《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 况钟 ﹞因丁忧回籍,圣旨夺情起用,特赐驰赴任。”
《清史稿·穆宗纪一》:“李续宜 母丧,詔夺情署 安徽 巡抚。”
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也作「夺礼」。
引《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修身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
《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与夺情之例不合。这夺情,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
违背情理。
例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夺情是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称“丁忧”。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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