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犹查核。
取 [ qǔ ] 1.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2.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3.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4.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5.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勘 [ kān ] 1. 校对,复看核定。 如 勘核。勘正。勘误。校勘。 2. 实现调查,探测。 如 勘测。勘探。勘查。 3. 审问囚犯。 如 勘问。推勘。
审理。
引宋•孔平仲 《孔氏谈苑》卷二:“叶康直 为转运使,以粮草不办……明日早,札子至, 叶康直 枷项送 渭州 取勘。”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四年》:“帝以 张天説 所进书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 开封府 取勘。”
犹查核。
引《元典章·兵部三·给驿》:“﹝官员﹞到任之后,不幸病故,抛下家属……仰所在官司取勘,见数应付元去铺马车船,仍给行粮,递送还家。”
取勘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qǔ kān ,是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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