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铜赎罪。
罚 [ fá ] 1.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 如 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铜 [ tóng ] 1. 一种金属元素,富延展性。导电性和导热性都很强,它的合金是电气、机械和国防工业的重要原料。 如 紫铜(纯铜。亦称“红铜”)。青铜。黄铜。铜矿。铜器。铜币。铜臭(ch恥 )(指铜钱的臭味,用以讥讽唯利是图的人,如“浑身铜铜”)。铜墙铁壁(喻十分坚固,不可摧毁的事物。亦称“铁壁铜墙”)。
纳铜赎罪。
引宋•司马光 《留韩吕札子》:“其人身为臺官,坐言事罚铜。”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九年》:“帝以详定官 陈绎 等取第一甲不精,并罚铜。”
罚铜,释义纳铜赎罪。出处:宋 司马光 《留韩吕札子》:“其人身为台官,坐言事罚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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