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遣送边地服役的刑罚。
戍 [ shù ] 1. 军队防守。 如 卫戍。戍边。戍守。
罚 [ fá ] 1.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 如 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作 [ zuò ] 1. 起,兴起,现在起。 如 振作。枪声大作。 2. 从事,做工。 如 工作。作息。作业。 3. 举行,进行。 如 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4.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 如 作恶(è)。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作为。作难。作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5. 当成,充当。 如 作罢。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6. 创造。 如 创作。写作。作曲。作者。 7. 文艺方面的成品。 如 作品。不朽之作。 8. 同“做”。 9.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 如 作坊。 10. 从事某种活动。 如 作揖。作弄。作死。
汉 代遣送边地服役的刑罚。
引汉•卫宏 《汉旧仪》卷下:“男为戍罚作,女为復作,皆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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