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责惩处。
训 [ xùn ] 1. 教导,教诲。 如 训诫。训蒙(教育儿童)。训迪(教诲开导)。教(jiào )训。培训。 2.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 如 家训。 3. 典式,法则。 如 不足为训。 4. 解释词的意义。 如 训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训故”、“诂训”、“故训”)。训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罚 [ fá ] 1.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 如 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训责惩处。
引《晋书·石勒载记下》:“自今诸有处法,悉依科令。吾所忿戮,怒发申旨者,若德位已高,不宜训罚,或服勤死事之孤,邂逅罹谴,门下皆各列奏之,吾当思择而行也。”
《南史·后妃传上·齐武穆裴皇后》:“性刚严, 竟陵王 子良 妃 袁氏 布衣时有过,后加训罚。”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卷三五:“闻知彼国女人及童女类,或是母护父护,兄弟姊妹、姑嫜亲族而相拥护,有过训罚。”
训罚拼音xùn fá,解释是训责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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