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止 [ zhǐ ] 1. 停住不动。 如 止步。截止。 2. 拦阻,使停住。 如 止痛。禁止。 3. 仅,只。 如 止有此数。不止一回。 4. 古同“趾”,脚;脚趾头。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宋•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宋•洪迈 《容斋续笔·宰相爵邑》:“是时, 婺相 以(国公)食邑过二千户为辞。
引寿皇 遣中使至 迈 所居宣示,令具前此有无体例,及合如何施行事理,拟定闻奏。遂以邑户无止法復命,乃竟行下。”
宋•赵昇 《朝野类要·入仕》:“﹝止法﹞:谓如文臣转中大夫,直候职及侍从格,方许转太中大夫。若执政,转至金紫光禄大夫,直候拜相,方许转行特进。又如武臣,转至武功大夫,若有军功,方许转行右武。餘人以三官比转一官。又如捧香只转至训武郎,年劳只转至承直郎之类。”
zhǐ fǎ ㄓㄧˇ ㄈㄚˇ
止法
宋 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宋 洪迈 《容斋续笔·宰相爵邑》:“是时, 婺相 以(国公)食邑过二千户为辞。 寿皇 遣中使至 迈 所居宣示,令具前此有无体例,及合如何施行事理,拟定闻奏。遂以邑户无止法复命,乃竟行下。” 宋 赵昇 《朝野类要·入仕》:“﹝止法﹞:谓如文臣转中大夫,直候职及侍从格,方许转太中大夫。若执政,转至金紫光禄大夫,直候拜相,方许转行特进。又如武臣,转至武功大夫,若有军功,方许转行右武。馀人以三官比转一官。又如捧香只转至训武郎,年劳只转至承直郎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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