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晓谕。
指 [ zhǐ ] 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 如 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 如 下了三指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 如 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4. 点明,告知。 如 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5. 直立,竖起。 如 令人发(fà)指(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 如 指标。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告 [ gào ] 1. 说给别人,通知。 如 告谕。告知。告诫。告诉。报告。劝告。奔走相告。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 如 告发。告状。控告。 3. 表明,请求。 如 告老。告急。自告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 如 告成。告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告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告。
指点晓谕。
引宋•叶适 《陈叔向墓志铭》:“赵丞相 知 福州,君谓 赵公 未知道,指告提耳,累千餘言。”
【拼音】zhǐ gào
【注音】ㄓㄧˇ ㄍㄠˋ
【条目】指告
【引证解释】指点晓谕。 宋 叶适 《陈叔向墓志铭》:“ 赵丞相 知 福州 ,君谓 赵公 未知道,指告提耳,累千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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