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事理。
符合事理。
附 [ fù ] 1. 另外加上,随带着。 如 附体。附件。附带(a.另外有所补充的;b.非主要的)。附庸。附会(a.把不相关连的事勉强拉到一起,如“牵强附附”;b.组织文章、布局谋篇、命意修辞等创作活动,如“精思附附,十年乃成”)。附赘悬疣。 2. 同意,赞同。 如 随声附和。附议。 3. 捎带。 如 “一男附书至”。 4. 靠近。 如 附近。附耳低言。 5. 依从。 如 依附。归附。趋炎附势。
理 [ lǐ ] 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 如 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如 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如 理科,数理化。理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 如 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 如 理睬。答理。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比附事理。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比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符合事理。
引南朝•宋 裴松之 《上<三国志注>表》:“若乃紕繆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
语出:(1).比附事理。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比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2).符合事理。 南朝 宋 裴松之 《上表》:“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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