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弃恶为善。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咎 [ jiù ] 1. 过失,罪过。 如 咎戾。负咎。以彰其咎。 2. 怪罪,处分。 如 既往不咎。咎由自取(遭受责备、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 3. 灾祸。 如 休咎(吉凶)。 4. 怨仇。 如 与臣有咎。
谓弃恶为善。
引《书·康诰》:“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
孔 传:“如欲去疾,治之以理,则惟民其尽弃恶修善。”
《后汉书·章帝纪》:“诸以前妖恶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
qì jiù ㄑㄧˋ ㄐㄧㄨˋ
弃咎(弃咎)
谓弃恶为善。《书·康诰》:“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 孔 传:“如欲去疾,治之以理,则惟民其尽弃恶修善。”《后汉书·章帝纪》:“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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