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旧状。
遗弃旧好。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旧 [ jiù ] 1. 过时的,与“新”相对。 如 旧式。旧俗。 2.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 如 旧衣服。旧书。 3. 原先曾有过的,过去很长时间的。 如 旧居。旧友。 4.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 如 故旧(指老朋友)。念旧(怀念旧日情谊)。
丢弃旧状。
引《左传·昭公十五年》:“邑以贾怠,不如完旧。贾怠无卒,弃旧不祥。”
杨伯峻 注:“旧指不怠,勤慎。”
遗弃旧好。
引《国语·周语中》:“夫礼,新不閒旧。王以 狄 女閒 姜任,非礼且弃旧也。”
汉•蔡邕 《正交论》:“是以君子慎人所以交己,审己所以交人。富贵则无暴集之客,贫贱则无弃旧之宾矣。”
弃旧,是汉语词汇,解释为丢弃旧状;也指遗弃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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