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擅 [ shàn ] 1. 超越职权,自作主张。 如 擅专。擅自。擅行(xíng )。擅断(专行)。专擅独行。擅离职守。 2. 独揽,占有。 如 擅权。擅利。擅兵(拥有兵权)。擅国。擅美。 3. 长(cháng )于,善于。 如 擅长(cháng )。不擅辞令。
兴 [ xīng ] 1. 举办,发动。 如 兴办。兴工。兴学。兴建。兴叹(发出感叹声,如“望洋兴兴”)。百废待兴。 2. 起来。 如 夙兴夜寐(早起晚睡)。 3. 旺盛。 如 兴盛。兴旺。兴隆。兴衰。复兴。兴替(兴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4. 流行,盛行。 如 时兴。新兴。 5. 准许。 如 不兴胡闹。 6. 或许。 如 兴许。 7. 姓。 兴 [ xìng ] 1. 对事物感觉喜爱的情绪。 如 兴味。兴致。豪兴。雅兴。败兴。游兴。扫兴。即兴。助兴。兴高采烈。
律 [ lǜ ] 1. 法则,规章。 如 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2. 约束。 如 律己。 3.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 如 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4. 旧诗的一种体裁。 如 律诗。 5. 姓。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改为兴擅律。参见“擅兴”。
引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
擅兴律(shàn xīnɡ lǜ),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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