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理(訴理)是什么意思
訴理所-汉语大词典
訴理所
【1】官署名。{宋}{元祐}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元祐}元年〕三月辛未……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亦省称“[訴理]”。{宋}{岳珂}《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元祐}置訴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訴理-汉语大词典
訴理
【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宋}{刘挚}《论太学狱奏》:“臣先准朝旨﹐看詳訴理{熙寧}以來罪犯﹐並{元豐}後來探報斷遣﹐公事涉寃抑﹐情可矜憫。”【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宋}{洪迈}《容斋四笔·祖宗亲小事》:“{饒州}卒妻訴理夫死﹐至召知州{范正辭}庭辯。”【3】见“訴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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