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聞(與聞)是什么意思
與聞-汉语大词典
與聞
【1】谓参与其事并且得知内情。《左传·隐公十一年》:“{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汉书·武帝纪》:“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宋}{欧阳修}《<归田录>序》:“幸蒙人主之知﹐備位朝廷﹐與聞國論者﹐蓋八年於兹矣。”{鲁迅}《华盖集·我观北大》:“据一位教授的名论﹐则‘教一两点钟的讲师’是不配与闻校事的﹐而我正是教一点钟的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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