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①.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 如: 赤子之心。
②.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 如: 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③.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 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④.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如: 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⑤. 代词,这,那。 如: “之二虫,又何知”。
⑥. 虚用,无所指。 如: 久而久之。
⑦. 往,到。 如: “吾欲之南海”。
①. 破旧,坏。 如: 敝旧。敝俗。敝衣。敝屣。敝帚自珍。
②. 谦辞,用于与自己有关的事物。 如: 敝人(我)。敝姓。敝处。敝校。敝国。
①. 鞋。 如: 敝屣。
拼音: qì zhī bì xǐ
注音: ㄑㄧˋ ㄓ ㄅㄧˋ ㄒㄧˇ
繁体: 棄之敝屣
感情 贬义成语
近义词: 弃若敝屣
出处:明・赵弼《三贤传》:“子食汉禄三世,而一旦弃之敝屣。”
用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例子:李大钊《警告全国父老书》:“世俗相交,犹重然诺;国际宣言,弃之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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