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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凡)是什么意思

  • 凡-古文字通假字典

    (侵並fan)或説讀為盤(元並pan),雙聲

    殷墟甲骨文有習語“凡丨(有)疒”。《合集》八一一正:”子凡丨疒?子弗其凡?子求丨凡?子求弗其凡?”《合集》一六七七反:“貞:雀凡?雀不其凡?”《合集》七〇九正:“帚(婦)好凡丨疒?帚(婦)弗其凡丨疒?”《合集》一三七五三:“〔丙〕申卜,貞:〔凡〕丨疒?旬又(有)二日丁未,〔凡〕。百日又七旬〔又五日庚〕寅,凡〕丨疒。乙未夕丙申〔〔因〕。”何謂“凡”,釋者説甚分歧。劉桓《説卜辭字的幾個詞語》説“凡”即“游盤”或“盤游”。《書·五子之歌》:“(太康)乃盤遊無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又《前》一·一六·四:“庚申卜,貞:王賓凡庚劦日,亡尤。”“凡庚”即“盤庚”。《尚書·盤庚》:“盤庚遷于殷,民不適有居。”

  • 凡-古文字通假字典

    (侵並fan)讀為犯(談並fan),雙聲,侵談旁轉

    殷墟甲骨文《合集》四五九六:“……貞,麇告曰,方由今(春)凡,受丨(有)又(佑)。”又《合集》四五九七:“乙酉卜,爭貞,麇告曰,方由今凡,受丨又。”《合集》八六六二:“壬戌卜,方其凡。”《合集》四七二七:“癸亥卜,其凡,隹捍,其……”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凡》云以上諸辭凡字均應讀為侵犯之犯。文獻从凡與从犚之字往往通用。《詩·大雅·文王有聲》鄭玄箋的“豐水亦汎濫為害”,釋文:“氾字亦作汎。”《禮記·王制》的“氾與衆共之”,釋文:“氾本又作汎。”犯字始見詛楚文“倍盟犯詛”,乃後起字。

  • 凡-简明篆刻正字字典

    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甲骨文、金文、古玺及战国文字、缪篆及汉代文字、鸟虫篆。

  • 凡-古代汉语字典

    凡fán

    【繁体字】:凢

    【释义】:

    ①凡是。表示总括。《诗经·邶风·谷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丧:灾祸。)《论衡·订鬼》:“凡人不病则不畏惧。”②总共,共。《左传·襄公十一年》:“凡兵车百乘。”(乘shèng:辆。)《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凡三往,乃见。”③大旨,纲要。《汉书·扬雄传下》:“不能一一其详,请略举凡。”《文献通考·经籍五》:“大抵古书未有无序者,皆系之于篇末,盖以总其凡也。”④平凡,平庸。《韩非子·五蠹》:“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及:赶上。列徒:众门徒。)《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巨是凡人,偏在远郡。”(巨:吴巨。)引申为尘世的。苏轼《洞霄宫》:“上帝高居愍世顽,故留琼馆在凡间。”

  • 凡-常用古汉语字典

    凡fán

    【释义】:

    [形]平凡,平常。《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十三年》:而欲投吴巨,巨是凡人。曹雪芹《林黛玉进贾府》: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副]①表示概括。大凡,凡是。林嗣环《口技》:凡所应有,无所不有。《吕氏春秋·察今》: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袁枚《祭妹文》:凡此琐琐,虽为陈迹,然我一日未死,则一日不能忘。②表示数量总计。总共。《史记·陈丞相世家》:凡六出奇计。归有光《项脊轩志》:轩凡四遭火。白居易《琵琶行(并序)》: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 凡-常用字详解字典

    凡fán

    □,3画。①平常;平庸凡人|凡庸△平凡|不凡△不同凡响。②宗教或迷信称人世间凡人|凡心△下凡|思凡。③总括凡是|凡事△举凡|但凡。④总共不知凡几|全书凡十章。⑤概略凡例△大凡|发凡。

    〈辨〉凡字甲金文字形都象示侧立的盘形,为盘的初文,后来写作槃、盤,简化作盘。凡字借用为平凡、凡例字。

  • 凡-敦煌俗字典

    凡fán

    敦研276《金光明經》卷第二:“凡是因地所生之物,悉得增長,滋茂廣大。”P.2160《摩訶摩耶經卷上》:“凡集苦本,皆由心意。”

    敦研108(2-1)《大般涅槃經》:“凡夫之人,亦復如是。”

    敦研365《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五:“凡所拖(施)食應當堅發如是等願。”

    敦研024(5-3)《大方等大集經》:“凡所宣說,聞者歡喜。”

    敦研004(2-1)《優婆塞戒經》:“善男子!衆生作罪,凡有二種。”

    S.388《正名要錄》:“不點下。”“右各依脚注。”

    Ф096《雙恩記》:“汝但取吾意,音樂自娛,凡有所須,我皆隨汝。”

    Φ096《雙恩記》:“宣令國土,凡有所要,不逆其意。”

    S.388《正名要錄》:“右依顏監《字樣》甄錄要用者,考定折衷,刊削紕繆。”

    甘博003《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五:“如凡蓮華。”

  • 凡-汉语字源字典

    凡fán

    甲 金 

    “凡”是“盘”字的初文。盘是一种侈口浅腹圈足的器具,甲骨文、金文的凡字即象其形。所以,凡的本义即指盘子。此字后来多用为大概、要括等义,又用为世俗、凡庸之义,其本义则为盘字所取代。

    [凡人]平庸的人。又指俗世之人,与“仙人”相对。

    [凡要]簿书的纲要、总目。

    [凡庸]平常,一般。

  • 凡例-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凡例

    本字典是以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要目的,以收录现代汉语通用字为主要内容,以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为主要对象的中型语文工具书。

    一、字头

    1.收录《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全部7000个通用字和一部分现代汉语中能见到而又不十分生僻的字。全书共收单字近9000多个。如果包括字头后括号内所附的繁体字和异体字,全书共收单字13000多个。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字,分立字头:

    ①形同而音、义不同的字,如“长(cháng)”和“长(zhǎng)”,“参(cān)”“参(cēn)”和“参(shēn)”。

    ②形、义相同而读音不同,各有适用范围的字,如“色(sè)”和“色(shǎi)”,“血(xuè)”和“血(xiě)”。

    ③形、音相同而意义上没有联系的字,原则上也分立字头,在字的右上角标注序号,如“耳1”和“耳2”,“安1”“安2”和“安3”。

    ④规范字与被简化的繁体字或被淘汰的异体字原代表语言中不同的词时,原则上也将规范字分立字头,以便同相应的繁体字和异体字对照,在字的右上角标注序号,如“谷1”和“谷2(榖)”,“雕1(*鵰)”和“雕2(*彫琱)”。

    3.字头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同音字按笔画由少到多排列;笔画相同的按第一笔笔形横(一)、竖(丨)、撇(丿)、点(、)、折(乛)的顺序排列;第一笔笔形相同的按第二笔笔形的顺序排列,依此类推。必须单立字头的轻声字,如“了(le)”“匙(shi)”“着(zhe)”等,排在去声音节之后。

    二、字形

    1.本字典所用汉字形体,一律以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规范字形为标准,不使用淘汰的旧字形,如“角”不作“角”,“产”不作“产”。

    2.本字典一律使用规范字,即不使用被简化的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以及被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等。

    3.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明确“叠、覆、像、啰”不再作为“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瞭”读liào时不简化为“了”;“诉、、晔、詟、诃、鰌、、鲙、诓、雠”11个类推简化字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明确“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15个字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上述31个字,都作为规范字收入字典,并加提示予以说明。

    4.为了便于对照检查,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一律加括号附列在正体字头后面。先列繁体,后列异体。异体字在左上角加星号(*)作为标记,异体字不止一个时,只在第一个字前标星号。繁体或异体只具有正体字头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义项时,在右上角加注义项序号。如“惭(慚*慙)”“荡1(蕩*盪①②①)”“凄(*凄①①悽①)”。在括号中附列的繁体字和异体字,都可以从部首检字表中查到。

    三、注音

    1.全部条目均按《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依普通话读音注音,按四声标调。

    2.有异读的字、词,一律按1985年修订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审订的读音注音;未经审订的,一般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注音。

    3.轻声字只注音不标调。标注声调的字头,在后面所出的词条或所举的例词中需读轻声时,标注读音。例如:

    碜(磣)chěn②[牙碜]yáchen。

    绰(綽)chuò①宽松;宽裕~有余裕|~~有余|阔~|宽~(kuānchuo)。

    4.多音字在释义完了之后,另起一行,用“另见×”注出其他读音。

    5.释义和举例中出现的多音字,不易区别其读音时,加括号注音。例

    如:

    衿jīn②系(jì)衣裳的带子。

    差chāi③旧指被派遣做事的人信~|解(jiè)~。

    6.轻声字、儿化音,必要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标注。

    7.未经审音委员会审订的又音字,一般只收一个读音。两个读音都比较通行时,酌收两读,但又音不另立字头,只具参考作用。如:“眄miǎn又miàn”。不另立“眄miàn”字头。

    四、释义

    1.凡属现代汉语中常用的词义和语素义,现在仍然使用的古词语和成语中的语素义,均列为义项。

    2.义项不止一个的,分条释义,用①②③等表示义项。一个义项下还需要分条,用a)b)c)等表示。

    3.义项按词义的引申脉络排列。先列被引申义(即能够引申出后面诸义项的意义,不一定是本义),后列引申义。引申义按历史发展的顺序排列。由义项①直接引申出的第一层引申义,每项的序号前都加“→”。由第一层引申义引申出的第二层引申义,只有一项时序号前不加符号,两项以上时每项序号前都加“”。以下类推。例如:

    法1 fǎ①刑法;泛指国家制定的一切法规……→②标准;模式;常理……方法;方式……仿效;学习(别人的优点)……→⑤合法的;守法的……→⑥指佛教的教义、规范;佛法……⑦指僧道等画符念咒之类的手段……

    [注]7个义项的引申图是:

    ②⑤⑥为第一层引申义,都加“→”。③①是由②引申出的第二层引申义,不止一项,都加“”。⑦是由⑥引申出的第二层引申义,只有一项,序号前不加符号。②③①是第一组引申义,先列;⑤是第二组引申义,次之;⑥⑦是第三组引申义,后列。

    4.同前面义项没有引申关系的义项,原则上分立字头,但为了避免分立字头过多,将姓氏义等酌情放在其他义项之后,序号前用“〇”隔开。某些尚未查明引申脉络,又不能肯定是假借义的,也用“〇”隔开放在其他义项之后。例如:

    标1 biāo①〈文〉树梢;末端……→②事物的枝节或表面;非根本性的一面……

    标2 biāo①旗帜……→②标记;记号……做标记……目标;衡量事物的准则……⑤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发包人对其工程项目公布的标准、条件,或承包人提出的竞投价格……〇⑥用于队伍(数词限用“一”,多用于近代汉语)杀出一~人马。〇⑦美好~致。

    旗帜是“标”的假借义,又有一系列引申义,另立字头“标2”。量词用于队伍,同前面的义项有无引申关系尚未查明,暂用“〇”隔开。美好是假借义,但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能单用,而且只能组成“标致”一个词,不另立字头,放在最后,也用“〇”隔开。

    5.在现代汉语中只能用于复音词的字,在字头下连带收录这个字组成的词,然后注音、释义。例如:

    磅 páng[磅礴]pángbó①〈文〉充满;扩展……

    伺 cì[伺候]cìhou侍奉;照料……

    6.随义项逐条标注词性。一个字在一个义项下,既能独立成词,又能作语素的,按词的语法功能标注词性;只能作语素的,比照类似的词标注词性。语素义的词性,只表示它在合成词中的性质,并不表示由它组成的合成词都具有这种性质。

    7.按照一般的划分词类的方法,将词分为名词(包括时间词和方位词)、动词(包括助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包括语气词)、叹词、拟声词等12类,分别用表示。

    8.释义后一般都举出用例。既是词又是语素的字,一般先举该字单用的例句,再举由它构成的词语。

    9.“也说”指这种事物或现象的另一种名称。“也作”指这个词的另一种写法,一般不是通常使用的写法。“也说”“也作”用于某个义项之后,表示只适用于本义项;前头加“∥”,表示适用于以上所有义项。

    10.音、义完全相同,只有字形不同的字,一般只在通常使用的字形下释义,在不常使用的字形下用“同‘×’”表示。如:忻xīn同“欣”。

    五、符号

    1.〈文〉表示文言词。

    2.〈方〉表示方言词。

    3.〈口〉表示口语词。

    4.〈外〉表示近、现代的外来词(历史上相沿已久的外来词,一般不标)。

    上述符号适用于一个字头的所有义项时,标在第一个义项之前;只适用于个别义项时,标在有关义项序号和词性之后。

    5.“”表示后面是用例。用例不只一个时,中间用“|”隔开;用例属于比喻用法的,用“◇”同前面的用例隔开。用例中出现的被释字、词,用“~”代替。

    6.“”表示后面是提示。

  • 凡1-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凡1fán*凢

    【释义】:

    概要;总纲发凡1起例|凡1例。→②总共侨居异国凡1四十年|全书凡1三十五卷。③总括一定范围内的全部凡1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能毕业|凡1属重大问题,都要集体讨论决定。〇④姓。

  • 凡2-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凡2fán*凢

    【释义】:

    平常;平庸自命不凡2|不同凡2响|平凡2|非凡2|凡2庸。→②人世间;尘世(跟超脱现实的上天或仙界相对)仙女下凡2|思凡2|凡2间。

  • 凡3-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凡3fán*凢

    【释义】:

    我国民族音乐中传统的记音符号,表示音阶上的一级,相当于简谱的“4”。

  • 凡-金瓶梅字典

    凡()

    (一)fán 《广韵》:常也,皆也,轻也,非一也。 符咸切(切韵:符芝切) 咸合三平凡奉

    ①皆,所有的。 我又不是你那心上的人儿,凡事投不着你的机会,有甚良言劝你。(二一2下5)但凡挨光最难。(三1下10)

    ②凡世,人间。 恍若琼林玉树临凡,神女巫山降下。(七八28下5)

    (二)当作“幾(几)”jǐ,形近讹。 他对我说,他凡时说他来,走来指着脸子就骂他起身。(七九5上10)

    (又讹成:段)

  • 凡-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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