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桓)是什么意思
桓-简明篆刻正字字典
桓
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甲骨文、金文、古玺及战国文字、缪篆及汉代文字、鸟虫篆。
桓-古代汉语字典
桓huán
【释义】:
①作为标志的柱子,后代称华表。《汉书·尹赏传》:“便舆出,瘗寺门桓东。”(瘗yì:埋葬。寺:官署。)[桓楹]天子、诸侯安葬时下棺的柱子。《礼记·檀弓下》:“三家视桓桓。”②树名。《山海经·中山经》:“其上多松柏机桓。”③[桓桓]威武的样子。《诗经·周颂·桓》:“桓桓武王。”杜甫《北征》:“桓桓陈将军。”④盘桓。《庄子·应帝王》:“鲵桓之审为渊。”(鲵ní:小鱼。审:聚集。)
桓-难僻字字典
桓huán
【同音字】:环
【释义】:
①木名。即“无患木”。②姓。
桓-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桓huán
【释义】:
姓。
“桓”和“恒”(héng)、“垣”(yuán)形、音、义都不同。“恒”字左偏旁是“心”。“垣”字左偏旁是“土”。
桓-金瓶梅字典
桓
huán 《广韵》:桓桓武也。又姓,…… 胡官切 山合一平桓匣
①姓氏。 桓、刘、吴、鲁四大天君。(六六1上11)
②[盘桓]pán huán,徘徊留连。 西门庆在妇人家桓至晚。(六7下11)
桓-历代避讳字汇典
桓huán
宋钦宗、孝慈渊圣皇帝赵氏名桓。
避正讳“桓”:
〔省阙〕《容斋续笔》卷一四云:“绍兴中,分命两淮、江东转运司刻三史板,其两《汉书》内,凡钦宗讳,并小书四字曰‘渊圣御名’,或径易为‘威’字。”所言前一作法,即省阙也。本阙其字不书,又恐读者不知何字,故附注焉。
〔改称〕〈人名〉《成都氏族谱》云:“(张)宇初名犯钦庙讳,易名宇。三丞寺监,使淮西东路,知济、荣、果、合四州。”
〈帝王〉绍兴二年,吏部尚书沈与求上书称:“渊圣皇帝御名,涉前代姓谥最多,而臣下迁就回避,有可概见者如:鲁公则谓为允公,(1)齐公则谓为小白,(2)皆以名易其谥也。周王则谓为壮王。(3)汉帝则谓为刚帝。(4)或谓齐鲁二公为安公。它皆仿此,随意更易,无复质据……而有司行移有不可通晓者。士人科举程文,或以是故,枉被黜落。”(5)
又,《隶释·目录》于汉碑下书某帝某年立,俱称谥号,如汉灵帝、献帝、光武、安帝、章帝是,唯汉桓帝独称庙号曰威宗,亦避时讳。
〔代字〕①以“威”代“桓”:
〈人名〉《梦溪笔谈》卷二五云:“景德元年,(交趾)土人黎威杀(丁)琏自立。三年,威死,安南大乱”。黎威实名“桓”,(6)此盖南宋椠本避国讳追改。
〈谥号〉春秋郑桓公作郑威公,鲁桓公作鲁威公。如汲古阁本《汉书·地理志下》:“后三年,幽王败,威公死。”威公即上文之郑桓公。又,《五行志中之下》:“先是,齐襄淫于妹鲁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杀威公”。威公即上文之鲁桓公。两处皆前称“桓公”,后作“威公”,其作“威公”者,当是宋人讳改史文之遗迹。
齐桓公作齐威公。如苏洵《管仲论》,首句云:“管仲相威公”。此威公即指齐桓公。又,《孟子·公孙丑下》:“桓公之于管仲”,《告子下》:“五霸桓公为盛”,宋石经“桓公”并改“威公”。(7)
蔡桓侯作威侯,曹桓公亦作威公。如汲古阁本《史记·管蔡世家》即是,以其从宋椠故。
又,汉桓帝作汉威帝。如《汉隶字源》卷一云:“韩𠡠造孔庙礼器碑,威帝中年立,在兖州。”又:“吉成侯州辅碑,威帝中年立,在汝州。”并称汉桓帝为“威帝”。
②以“植”代“桓”:
〈人名〉《魏书》有《裴植传》,《刘兰传》中亦见“瀛州刺史裴植”。彦按:其人即《魏书》及《北史》两书中《刁冲传》之“裴桓”。作“裴植”者,当宋刻本避钦宗讳追改。张森楷《北史校勘记》反以为“桓”当作“植”,今中华书局标点本《魏书》卷八四及《北史》卷二六《校勘记》并沿其说,大误。裴氏字文远,正与“桓”义相应。《周书·谥法》云:“服远为桓”,《论语·季氏》云:“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文远乃取“文德服远”之义,故当名“桓”无疑。若名为“植”,即不可解。
③以“欢”代“桓”:
〈韵目〉《音学五书·音论卷上》云:毛晃增注《礼部韵略》,与《广韵》颇有不同。“《广韵》上平声……‘二十六桓’改为‘二十六欢’,……避钦宗讳。”
④以“完”代“桓”:
〈注音〉汲古阁本《汉书·翼奉传》师古注:“䝠音完”,《扬雄传下》师古注:“䝠音完”,《匈奴传上》师古注:“獂音完”,景祐本、殿本三“完”字均作“桓”。此阁本保留宋板讳改旧文,故作“完”;他本业经回改,故作“桓”。
〔更读〕《宋史·礼志十一》云:“绍兴二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义训者,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当各以其义类求之。以威武为义者,今欲读曰‘威’;以回旋为义者,今欲读曰‘旋’;以植立为义者,今欲读曰‘植’;若姓氏之类,欲去‘木’为‘亘’。……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当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推求义类,别无未尽。”彦按:《举例》卷一一曾论之曰:“宋人苦于避讳之苛例,欲为改读之法,以救改字之失,其立意本善,然奈不能实行何。”
〔缺笔〕①去“木”为“亘”:
〈姓氏〉绍兴二年沈与求上书言:“渊圣皇帝御名,涉前代姓谥最多,而臣下迁就回避,有可概见者……至于姓,则去‘木’为‘亘’。”(8)
《姓氏书辩证》卷八“桓”亦云:“孝慈渊圣皇帝御名。胡官切。从木从亘。……绍兴二年诏避讳之,字曰‘亘’音‘周旋’之‘旋’”。
②省画作“桓”:
宋石经《易·屯·初九》“盘桓”之“桓”,《孟子·万章上》“遭宋桓司马”、《万章下》“季桓子”之“桓”,即书如此。(9)
〔覆黄〕胡安国《春秋传》卷首《论名讳劄子》云:“臣今奉旨纂修,……臣所纂修缮写进本,援引他经子史之类,欲乞应犯圣朝庙讳不可迁避者,依太常博士王皙所进《春秋解》例,并依监本空缺点画;于渊圣御名亦不改易本字,覆以黄纸。庶几名实不乱,上尊《春秋》之法,亦以消臣子谄谀之端。”
或避嫌名“完”:
〔缺笔〕《养新录》卷一三云:“契丹僧行均《龙龛手鉴》四卷,予所见影宋钞本……书中‘完”字阙末一笔,知是南宋所钞。”
〔疑误〕《魏书·萧宝夤传》:“微子、陈韩亦以过也”,李慈铭《魏书札记》云:“‘陈韩’本作‘陈完’,以南宋避钦宗嫌名,于‘陈’下注一‘讳’字,遂误为‘韩’。”彦按:宋板书于钦宗嫌名“完”字但用阙笔,未见作“讳”字者,李说恐不足信。
又避嫌名“𡷗”:
〔改称〕〈人名〉《玉照新志》卷四云:秦桧岳父王仲山原名仲𡷗,“后避靖康讳(10),改名仲山。”
又避嫌名“丸”:
〔省阙〕〈姓氏〉《姓氏书辩证》卷一四云:“祁县王氏,唐时称乌丸王氏,今避御嫌名,因改之。”
〔代字〕以“圆”代“丸”:
〈方药〉程宝书云:《金匮玉函经》之“禹馀粮圆”,“‘圆’字原为‘丸’,是南宋人避钦宗赵桓之讳而改”。(11)
〔触犯〕〈科举〉《野获编》卷一云:“宋钦宗讳桓,则并嫌名丸字避之。科场韵脚用‘丸’字者,皆黜落。”
又避嫌名“𧮭”:
〔触犯〕〈科举〉《辞学指南·作文法》引攻媿楼公曰:“申锡赴宏辞,多用奇字,已在选中,用‘倦𧮭’字而有司以为犯庙讳嫌名而罢之。”彦按:“倦𧮭”之“𧮭”字本当作“𧮭”,《方言》云:“𧮭,倦也。”《集韻》音竭戟切,俗省作“𧮭”,遂与亭名“䜱𧮭”、《类篇》胡官切音桓之“𧮭”相混。宋与求所言“士人科举程文,或以是故,枉被黜落”(12),非虚语也。
又,据《礼部韵略》载《淳熙重修文书式》,钦宗嫌名尚有“梡、𤩽、捖、
、㿪、寏、院、峘、𡴿、洹、汍、絙、纨、綄、垸、芄、雚、莞、𦺊、荁、
、萑、萑、鹳、
、苋、
、羦、豲、獂、𧱂、脘、
、
、貆、𥹳、狟、
、㚗、皖、垣、
、宣、
、蒝”等四十五字须回避。
彦按:宋避钦宗讳,既有兼避嫌名“完”字之则,又有以“完”代“桓”之例,可见其时“桓”“完”音同。又,宋世盛避嫌名,上所见以“完”代“桓”例,皆用于注音,非同音字不能相代,有犯嫌名,实不得已。疑其虽用“完”字,仍行缺笔避讳之法。未见板刻原文,不知然否。
桓温-历代避讳字汇典
桓温huán wēn
晋末南郡公、江州刺史、僭称楚帝桓玄,父名温。
《晋书·桓玄传》云:大亨中,“(桓玄)发诏为桓温讳,有姓名同者一皆改之。”彦按:时玄尚未僭位,篡逆之迹已露如是。
桓-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
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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