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和“别”之分别
在墨子的思想体系中,“兼”与“别”是一对核心对立概念,体现了墨家伦理观的根本立场。二者的区别不仅涉及道德原则,还关系到社会秩序与政治主张。以下从定义、内涵及现实影响三方面分析其分别:
一、定义与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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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兼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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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之爱:墨子主张“兼相爱”,即不分亲疏、贵贱、国别的普遍关爱,如《墨子·兼爱中》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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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主义:强调“交相利”,爱必以实际利益为体现,如“饥者得食,寒者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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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宗法伦理:打破儒家“亲亲有术”(差等之爱)的等级观念,主张平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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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别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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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之恶:指因血缘、阶级、国籍等差异而导致的歧视、压迫与冲突,如“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兼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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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排他:以自我或小群体利益为中心,导致“大国攻小国,大家乱小家”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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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差等之爱的批判对象:墨子认为儒家的“别爱”实为“别相恶”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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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哲学与社会层面的对立
维度 | 兼(墨家立场) | 别(批判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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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基础 | 普遍主义(一视同仁) | 特殊主义(差等对待) |
利益关系 | 交相利(互利共荣) | 交相贼(损人利己) |
政治后果 | “天下治”(无战争、无剥削) | “天下乱”(攻伐、压迫) |
对儒态度 | 批判儒家“爱有差等”助长社会不公 | 儒家认为“兼爱”违背人性(孟子斥为“无父”) |
三、现实意义:墨子为何以“兼”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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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批判:
墨子将战乱与不公归因于“别相恶”,如贵族奢靡(“厚葬靡财”)、诸侯攻伐(“以强凌弱”),均源于利益与情感的排他性。 -
政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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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同:通过“兼爱”建立无阶级差别的统一价值观(“上同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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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攻:消除因“别”而生的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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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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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认为“兼爱”可行,因人性可“择取”(通过教育与环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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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则抨击“兼爱”违背人性亲亲之本,是“禽兽”之道(《孟子·滕文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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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对立中的墨学特质
“兼”与“别”的对立,本质是平等主义与等级秩序的冲突。墨子以“兼”为理想,试图构建一个超越血缘、阶级的功利化道德体系,其激进性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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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宗法制度:挑战周代以来的亲亲尊尊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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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理性:即使“天志”“明鬼”的宗教表述,也是为“兼爱”提供权威依据。
这一思想虽在秦汉后衰落,但其对“平等之爱”的追求,仍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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