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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之白马非马论

国学文化2025/7/1 10:00:58浏览次数:

公孙龙子之白马非马论

白马非马论,为研究概念之分析。白以名色,马以名形,名形者不含色之概念,名色者不含形之概念。今白马合形色而为一,故从马之自相上讲,便非马之议论。“盗非人”、“狗非犬”与此相同。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中国古代名家(亦称“辩者”)哲学中的一个著名命题,体现了名家对语言、逻辑与概念分析的独特探索。以下从多个角度解析这一理论:


1. 命题的直接含义

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

  • “白马” ≠ “马”

    • “马”是形(形体)的范畴,“白”是色(颜色)的范畴。“白马”是“形+色”的组合概念,与仅指形体的“马”不同。

    • 举例:若有人需要“马”,黄马、黑马均可满足;但若需要“白马”,则黄马、黑马不符合。可见“白马”与“马”的外延不同。


2. 逻辑与名实之辨

公孙龙的论证核心是“离坚白”的名学思想:

  • 概念分离:他认为事物的属性(如颜色、形状)可以独立于实体被认知。

    • “白”是颜色,“马”是形体,二者结合成“白马”时,已不同于单纯的“马”。

  • 名实关系:名称(名)必须严格对应实际(实)。“白马”之名涵盖“色+形”,而“马”之名仅指“形”,故不可混同。


3. 哲学意义

  • 打破常识思维:挑战人们对“共相”(普遍概念)与“个别事物”的模糊认知,类似西方哲学中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

  • 语言局限性:揭示语言在描述现实时的精确性问题。同一词(如“马”)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指代不同层次的概念。


4. 争议与批评

  • 常识冲突:常人认为“白马属于马的一种”,公孙龙则强调二者的概念差异,被批评为诡辩。

  • 惠施的对比:名家另一代表惠施主张“合同异”(强调统一性),而公孙龙“离坚白”(强调差异性),二者形成名家的两极。


5. 现代视角的解读

  • 逻辑学:可看作对“集合与子集”关系的早期探索。“马”是一个大集合,“白马”是其子集,但“子集≠集合本身”。

  • 语义分析:类似于分析哲学中对语词指称与意义的区分。


原文摘录(《公孙龙子·白马论》)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结语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并非否定白马属于马的常识,而是通过极端化的逻辑分析,揭示名实关系中的复杂性。这一理论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有重要启发,但也因脱离实用语境而被后世部分学者视为“苛察缴绕”(过度辨析)。其价值在于推动了对语言、概念和现实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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